实务︱“先回本后分利”,A公司该如何调整报表?
原创 蒋玉芳
“先回本后分利”,A公司该如何调整报表?
文/蒋玉芳
图示1:
补充资料:A公司2020年投资甲合伙企业200,000,000.00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22%,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甲成立于2020年。2020年会计利润为7088657.77元,2020年A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83,265.18 元【即:(7088657.77-1012000.00)*39.22%=2,383,265.18】。
2021年,甲合伙企业以先回本后分利为原则,向合伙人进行分配,A公司取得股利(注:为股权转让所得)18,479,201.28元。
2021/12/31,甲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为40,090,937.70元。
疑问:A公司对2021年合伙企业所得该如何调整?
其实问题不复杂,我们分步分析 A公司投资甲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
2020年,会计上,A公司取得“投资收益” :0(即甲合伙企业未实际分配)
税法上,A公司取得“投资收益” :2,383,265.18元
所以,A公司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调增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2,383,265.18元(如图示2)。
图示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部分) 单位:元
行次 |
项目 |
账载 金额 |
税收 金额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36 |
四、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37+38+…+43) |
||||
41 |
(五)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 所得额 |
0 |
2,383,265.18 |
2,383,265.18 |
0 |
46 |
合计 (1+12+31+36+44+45) |
2021年,甲合伙企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A公司取得股利18,479,201.28元,但是双方约定先回本后分利。所以,本次分配股利,A公司按照收回本金处理,因此:
会计处理,A公司取得“投资收益” :0
税法,A公司应取得“投资收益” :97600.02元
【即(33002279.93-32753427.25)*39.22%=97600.02】
所以,A公司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调增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97600.02元(如图示3)。
图示3: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部分) 单位:元
行次 |
项目 |
账载 金额 |
税收 金额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36 |
四、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37+38+…+43) |
||||
41 |
(五)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 所得额 |
0 |
97600.02 |
97600.02 |
0 |
46 |
合计 (1+12+31+36+44+45) |
交流以后,才知道老师的疑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2021年A公司分回股利18,479,201.28元时,是否需要先把2020年调增的2,383,265.18元冲回,其余的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不用,这里需要区分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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