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怎样关闭朋友圈,微信朋友圈关闭方法?

微信朋友圈广告已经变得难以避免。

最近,一位用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共有14个步骤,太麻烦了。”他还抱怨道:“在关闭过程中,我不得不退出三次去查看攻略,最后才终于找到了关闭按钮。”

微信朋友圈商业广告于2015年1月25日正式上线,首批投放了3个广告,每个广告面向1000万用户,总共达到了3000万用户。从那时起,朋友圈广告就成为了用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并非所有的用户都甘愿接受朋友圈广告的“轰炸”。此前,据IT之家调查,60.69%的微信用户无法接受朋友圈广告,30%的用户表示可以理解和希望微信优化广告呈现形式,8.31%的用户表示无所谓。

关闭朋友圈广告的过程相对繁琐,需要通过微信设置进行操作,经过多个步骤才能关闭为期六个月的个性化定制广告。然而,即使费尽心思关闭了个性化定制广告,用户仍然会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广告。因此,想要彻底关闭朋友圈的广告几乎是不可能的。

“太难找了,完全不显眼。”

王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有可能关闭朋友圈中的广告,我肯定会选择关闭。通常我会点击广告右上角的选项,然后选择‘我不感兴趣’。”

事实上,大多数用户选择关闭广告的方式,但这只是暂时关闭了特定广告,对该类别广告的推送减少。换句话说,用户仍会不断收到各种广告的推送。

在微信的设置中,用户可以管理自己看到的广告。具体步骤为:打开微信APP,点击“我”-“设置”-“隐私”-“广告设置”-“管理”-登录QQ/微信账号-关闭相应的个性化服务按钮。

使用微信登录需要14次点击才能完成,而选择QQ登录则需要17次点击才能完成,因为还有“一键登录”“允许打开其他按钮”“登录”等步骤。

王璐感叹道:“这实在太麻烦了,我自己肯定找不到。”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在设置过程中,《隐私保护指引》被放置在页面底部,经常被忽略;而操作按钮则被安插在文本之中,非常不醒目,仅有下划线作为提示。

据了解,关闭广告按钮不仅需要用户进行登录设置,而且操作上也相当复杂。据记者了解,用户需要选择使用微信或者QQ两种登录方式之一。

在最近的采访中,记者发现3位受访者在尝试使用微信登录时都遇到了“登录失败”的问题,而使用QQ却可以正常登录。“我没有QQ,也不打算为了这个去下载QQ。”王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终,王璐决定不下载QQ,而是选择继续进行设置。

另外,即使最终成功找到关闭按钮,也并非能够永久解决问题。微信关闭按钮上注明,一次关闭的有效期仅为六个月。微信发出这样的提示,表示在关闭有效期内,广告系统将不再利用相关信息展示广告。当关闭有效期届满后,用户仍可再次选择关闭。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微信提供了设置方式,但却让用户难以找到,这种做法不够诚意,不太妥当。”赵律师认为,尽管这种设置方式并不违法。

记者发现,该广告功能是系统默认设置的。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看来,相关的广告服务设置如若是自动匹配和默认的,就应当“最多两三步就应该能够实现这种拒绝的方式。这是一种进出的匹配度、进出同等待遇。”

只能关闭个性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历经万难”关闭的只是微信朋友圈广告的“个性化服务”。

经过上述14个步骤后,用户仍然可能在朋友圈看到广告。微信APP在“关于广告”处解释说,用户可以选择退出,但需要理解,即使退出后仍可能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广告。

“那我还不如不关闭,这样还能继续收到我喜欢的商品推送广告。”用户茹倩倩无奈地说道。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微信用户注册时需要同意《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中7.3.4条规定,腾讯有权决定将软件作为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

腾讯在协议中承诺,用户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

然而,实际情况表明,“用户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这一承诺落实起来并不容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尝试在微信APP中寻找彻底关闭广告的按钮,却并未找到相关设置。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微信客服。然而,“腾讯客服”公众号的机器人客服只是简单地回答了如何屏蔽朋友圈广告的方法,即选择单条广告右上角的【推广】-【不感兴趣】。对于完全关闭朋友圈广告的方法并未透露。此外,客服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邮件联系微信方面,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胡钢,他表示合同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屏蔽或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如果最终无法屏蔽,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消费者可维权

据赵占领表示,目前消费者在处理微信朋友圈广告时感到受限,因此他建议微信应该改善用户体验,提供更便捷的屏蔽和关闭广告的方式,而不是让用户逐条关闭广告。

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来处理朋友圈广告无法关闭的违约情况。胡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说,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受损还是广告监管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地方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胡钢的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在7天内应该进行处理。他还建议投诉是优先的方式,因为投诉得到的处罚资料和调查结果有利于后期提出民事索赔或者民事诉讼。

胡钢指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提出集体诉讼和公益性诉讼,消费者协会应该促进诉讼解决。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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