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暴利黑色项目,非法赚取高额利润项目?

在网络购物时代,消费者通常会以好评数量、销量和店家信誉作为货比三家的重要标准。然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好评都是由“职业刷手”所写,买家秀背后也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真相。

刷单”是一种不良商业行为,指的是一些商家为了提升商品或店铺的信誉度,利用各种手段制造虚假交易、订单、评论和评分。这样做的目的是提升店铺或商品的排名,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刷单”实质上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称作“刷单炒信”。

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林某吴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先后聘请了杨某、尚某等9人成立工作室,从事网络刷单业务。林某吴某负责与平台商户联系、拓展刷单业务,而杨某、尚某等人则负责管理和对接“刷手”,分配任务以及处理账务等工作。

林某和吴某在收到商户的订单后会建立一个聊天群,商家会在群内发布店铺的需求、刷单数以及货品链接等信息。随后,杨某、尚某等人会分配任务,并联系刷手在客户的商铺虚假购买商品以及刷图晒好评等。刷手完成购买指定商品并发布好评后,会将成功的截图反馈给对单员,并获得相应佣金。

据了解,该团伙拥有一份“刷手”名单,其中包含约1万多条个人信息,并不断更新。大多数“刷手”是通过网络上的刷单小广告或熟人介绍等方式加入到“刷手群”中。此外,该团伙还会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声称招聘淘宝客服,实际上是在招募“刷手”。

据了解,该团伙每天刷单数量在几百到近千单不等,每单平均可获利4至8元。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林某、吴某等人组织刷单的商品销售金额高达13.51亿余元,非法获利合计2100万余元。

根据宁波余姚法院的审判结果,林某、吴某等11名被告人因为违反国家规定,在网络电商中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和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对于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缓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同时处罚金九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此外,被告人林某、吴某的违法所得2100万元将被追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购物的不断发展,“刷单炒信”现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形成了一条由卖家、职业刷单组织者、“刷手”组成的黑灰产业链。现实中,刷单行为在影响普通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其他类似产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法官在受理本案时提醒商家,刷单是违法的行为。他强调,诚信规范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利用刷单等不法手段可能会损害商家的商誉,甚至涉嫌诈骗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法官还呼吁广大群众在寻找兼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动动手指,月入过万”等高薪刷单广告所诱惑,以免触犯法律。(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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