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工资怎么报个税,兼职工工资需要报个税吗?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这些年一直为人诟病,非税务人员都会吐槽其税负过高,完全就是不想让从业者拿到收入。

特别是在这样的疫情之年,绝大多数的人的收入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那么,今天就来说一说这四个问题。

1、我取得的兼职收入还要交税?

当然要交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你能想到的,你心里打鼓要不要交,都是要交的。

当然还是有一些免税的情况,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样,很多政策又是国地税合并之前出台的,所以政策的连贯性和可使用性都有待商榷。不过这些都是特殊项目。

正常的一个企业发给你的工资,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2018年4月之前,基本上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劳务报酬都是核定征收率,比如新疆当时是5.33%(含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是2%),2018年2月左右,新疆就开始要求发放劳务报酬时,企业要把20%税率与2%税率之间的差额补扣回来,相当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应该调整为20%。

18年的变化,个人认为是在为国地税改革做准备的一步棋,因为以往个税是由地税来代征的,很多比如房租收入,或者劳务报酬,都是地税一项创收的手段,所以低税率有利于收取更多的税。

但国地税改革之后,税收立法就要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我们国家也要想着税收法治的角度不断努力,而不是为了多收税,就不顾税法的要求。

其实个人所得税法里劳务报酬一直是20%,只是以前各地都不按这个执行。

之后4月开始,各地纷纷出台了文件,要求个税要按20%代扣代缴。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上也多了一行字,“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中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各地区以前都是很低的,于是就有很多企业就要求员工去找发票,然后抵工资,美其名曰是为你节约个税,其实是想自己节约企业所得税或者是想少交社保等等。

现在呢,开票都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这个假性筹划的空间也就消失了。同时,看一看发票上的这句话,“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话是说给谁的?说给代扣代缴企业的。

如果你是收钱的人,那你只管收钱就好了,这钱扣没扣过税不是你应该操心的事。如果没扣,也是企业的责任。

如果你是发钱的企业,那么你就需要认真对待每笔劳务报酬,一定要见到发票或者内部凭证(500元以下可以使用内部凭证),同时别忘了代扣个人所得税。

2、聘用我做兼职的单位和收入者各自需要准备点什么?

兼职单位只需要你提供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其他信息你是可以不用提供的。因为它用不上。

那收入者一般会被要求,先开具发票,再来拿钱。

那么如何去开票就成为了很关键的一件事。

一般有三种途径,最远的路就是去邮局代开,找到离你最近的邮局,一般都能开。

第二个就是在税务局的APP上代开,一般比如新疆的叫新疆税务。大家可以在上面代开发票;

第三个是在支付宝或者其他第三方软件代开,我看了一下支付宝目前支持的地区不多,内地的朋友可以在上面看看能不能找到。

那开票需要什么信息?

首先是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这个兼职单位都会给你提供。

其次是开票的业务类型,一般个人业务都会开劳务费,如果再有其他的要求,就按照兼职单位的要求开具。

再次,就交钱,开好票,交好钱,你就可以准备收钱了。

3、在如今的个税背景下,我的原本的单位会不会知道我做了兼职?

我本来没觉得这是一个问题,但是真的是有人在咨询的。

以往大家是不会有这样的顾虑的,但是今年可能就不一样了,比如XX在19年从事一项兼职,收入到劳务报酬3000元,到了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会发现,你的收入中,就能看到有这么一项劳务报酬,突然有点恐慌。

但是我想说的是,大可不必太担心。

首先,除非你主动公开,企业是看不到每个人的汇算清缴情况的。

其次,税务局从19年开始,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都是加密信息。即使税务局的人,也不一定都有权限看到。

最后,生活已经如此艰难,找点兼职也不是什么多么不好的事,除非你们公司命令禁止,或者你从事的竞业禁止的业务。

4、劳务报酬税负真的重么?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预扣预缴。就相当于,我们先做预付款,按照实际的情况多退少补。

在买东西的时候,其实也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太恰当的类比是定金。

那从个人所得税来说,无论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收入,都是先预交再多退少补。只是工资的税率是累进税率,从3%逐渐上升到45%,但劳务报酬就是20%,30%,40%。

从感受上来说,累进的税率确实税感没有这么重,而固定税率就有很强烈的税感。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关于劳务报酬的有关税率的部分,是在94年个税改革基础上基本没有变化的。

800起征点没有变,20%起始税率也没有变。

还是要回归的我国的一个基本税制改革方向,就是稳,很少有大踏步的改革,一般都是遵循循序渐进的变化。再加上汇算清缴的出现,基本改善了税负过重的情况。

所以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来,税制设计的重要性,只有好的税收制度,才能不让纳税人明显感受到被薅羊毛的感觉。

这一点上,劳务报酬还有待进步。

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无论是按10%交的工资收入还是按20%交的劳务报酬,都会合并为一类收入,到时候就不会区分是什么收入,而统一纳入应税收入中合并计算,按照累进税率,再算一次。

可能有点抽象,我再解释一下,比如我工资中有12万的应税收入,劳务报酬有3000,那我全年就是12.3万的收入,然后按照12.3万的收入,重新计算一次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档次。

12万一般就在10%的税率,那多3千也不会提高他的税率档次。

因此,这3000元实际就是按照10%的税率在交税,最后税务局在汇算的时候会退回中间的差额。

所以,19年之后的劳务报酬只能说税感重,但实际税负不重。

还要强调一点是,注意不要随便替人开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每张发票都是在线上备案的,如果以你的名字开票,最后涉及到税款可能会影响你个人,不要为了不必要的好人卡,去给他人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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