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程序文件包括哪些内容,程序文件一般?

办公程序文件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务公开的重要项目,对学校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形成办公程序性文件,现予公布。

★ 办公室

一、学校事务呈批

基本流程:向职能部门申办事务或反映问题 —> 职能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 分管校领导根据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 报知校长,重大事情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 若校长外出,由校长委托人召集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 部门或个人对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逐级反映,申请复决。

二、外来文件处理

基本流程:文书接收各级各类外来文件 —> 登记并交校长阅示 —> 文件承办 —>对承办完毕的文件及时收回整理,分类归档。

三、学校文件处理

基本流程: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并编制文件 —> 分管校领导审核 —> 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批准 —> 文件使用人在“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上签名后领用。

四、对外公文办理

基本流程: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并编制公文 —> 分管校领导审阅 —> 办公室审稿 —> 校长签发 —> 文书编文号、加盖学校印章。

五、档案管理

基本流程:

A处室文书档案:各处室对本部门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收集整理 —> 按照部门业务分类 —> 以年度或学年、事件为主线索组卷 —>登记页码—>编写卷内目录 —> 按照三面齐的标准装订成册 —>拟写案卷标题—>保管、使用—> 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移交校档案室—>档案室提供查询(备注:需销毁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 —>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批 —>纪检监督销毁。)

B教职工业务档案:档案员收集、鉴别相关材料—>逐份登记、归入业务档案—>定期按规范整理、装订成卷(一般每两年装订一次)—>进校档案室上架排列保管(备注:需销毁的材料逐份登记造册 —> 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批 —> 纪检监督销毁。)

六、人事管理

基本流程:

A聘用编制内教职工:岗位空缺时由处室负责人上报需求计划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计划—>计划和招聘方案上报人社局、教育局—> 招聘方案公示—> 应聘者报名—> 确定参加考试或考核人员 —> 笔试、试讲、面试、考核 —> 确定拟聘用人选 —> 体检 —> 公示 —> 签订协议书 —> 办理合同登记 —> 入编 —> 兑现岗位工资等手续。

B聘用自聘职工:岗位空缺时由职能部门会商办公室统筹需求计划 —> 招聘方案公示 —> 应聘者报名 —>考试、面试、考核 —> 确定拟聘用人选 —> 体检 —> 签订合同。

七、教师请假

基本流程:

A公出:填写公出条,处室主任签知—> 主管校长签批,公出单交教务处(行政人员交办公室),教务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晚自习值班教师及相关工作,每月5日前教务处将上月的公出情况汇总,与原始公出单一并上交办公室。

B病事假(含产假等):填写请假单—> 一天以内教务主任签批,三天以内(含三天)分管校领导签批,三天以上校长签批 —> 请假单交教务处(行政人员交办公室),教务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晚自习值班教师及相关工作,每月5日前教务处将上月的请假情况汇总,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办公室。

政教处

八、学生个人、集体评先

基本流程:班级师生根据评先条件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推出本班推荐人 —>年级教师、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推出本年级推荐人 —> 分管校领导、政教处、教务处负责人评议审核,产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 公示 —> 确定正式名单。

九、奖学金、助学金评选

基本流程:

A奖学金:学生自主申请 —> 班级评议 —> 年级推选 —> 政教处审核 —> 评审委员会评审 —> 公示 —> 确定正式名单。

B助学金:学生自主申请 —> 班主任推荐 —> 年级评议 —> 政教处审核 —> 公示 —> 确定正式名单。

十、选用班主任

基本流程:每年六月教职工双向聘任,教师填写个人意向书,提出书面意见 —> 政教处在征求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 主管校长聘任。

十一、学生活动审批

基本流程:活动组织者向政教处或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 主管处室会商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 分管校领导审批;重大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若需要经费须于10个工作日之前做出经费预算,以书面形式报有关处室主任 —> 主管处室主任会商相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的具体意见 —> 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 财务室做计划。

十二、安全应急

基本流程:根据情况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现场发现人向值班领导报告,随后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必要时立即打 110、119、120)—> 值班领导及时组织处理,并通知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中层干部 —> 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安全的校领导(视事件的紧急情况程度)—> 报告校长,必要时召开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处理善后工作 —> 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十三、处分

基本流程:班主任、年级组长或政教处书面提出 —> 政教处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核实 —> 政教处形成处分意见 —>主管校长审议 —> 校长批准 —> 处分后半年至一年,学生本人书面提出撤销申请 —> 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 政教处审查、签署意见 —> 按原批准程序批准撤销 —>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十四、开具学生证明(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

基本流程:

A政审证明:学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书面证明 —> 班主任签章 —> 政教处主任签批 —> 政审管理人员开具证明文本一式两份并在其中一份签章 —> 政教处主任在其中一份证明文本指定处签章,另一份加盖部门章 —> 办理人带政教处提供的两份证明文本到办公室盖章。

B学业证明:学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书面证明 —> 学籍管理人员查档、摘录 —> 教务处主任签批 —> 学籍管理人员开具证明文本一式两份并在其中一份签章 —> 教务处主任在其中一份证明文本指定处签章,另一份加盖部门章 —> 办理人带教务处提供的两份证明文本到办公室盖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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