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店主与网络刷手合伙骗取多家公司的现金红包

计某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从2021年7月份至2022年1月份,计某某和赵某某在某宝网上商城注册店铺,并在微信群内招募了网络刷手。他们利用这些网络刷手在多个平台上领取红包和优惠券,然后购买自己店铺里的商品。但是,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通过物流发货,而是利用空包平台获取虚假的物流运单号,并录入商城交易,让网络刷手在网络平台上确认收货,从而完成交易。这让他们成功套取了多家公司派发的活动红包,并将其转化为现金。计某某、赵某某和网络刷手按照商定的比例分享了这些套现金额。付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和段某某则利用自己和亲友的身份在某宝网上注册淘宝账号,并担任网络刷手的角色。

某某和赵某某冒用某宝店主的身份,通过套现红包优惠券的方式,共计骗取了25万余元。另外,付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和段某某以网络刷手的身份,共计套现了15万余元的红包优惠券。

【判决情况】

2023年1月,望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计某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刑期从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以诈骗手段获取公私财物,并且数额相对较大,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数额更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贤士珍重金财,宜慎选择获取之途径。特别是对于自由职业者而言,请谨防网络上那些声称有“高佣金”或“先垫付”的刷单兼职信息,切勿被虚幻的高额返现所欺骗,更不应抱持侥幸心态参与刷单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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