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未遂,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量刑?

【郑泳彬律师点评】本案指控两个事实打掉一个,数额从90多万降为9万多,法院实报实销判10个月,当事人判后两周释放。

这个案件有太多故事可以说。案件原来已经不起诉,结果同案人盲目申请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又被立案侦查和起诉,而且起诉的数额还越弄越多【不起诉的案件申请国家赔偿要三思】,案件的食品安全专家意见出错三次,最终不被法院采纳。

公正的口号丰满但现实骨感,当事人现实考虑选择认罪,辩护人既做罪轻辩护又独立做无罪辩护,法院在最大公约数内最终只认定其中轻的事实,实报实销。

一、指控事实

张三成立xx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进口食品添加剂批发销售。2015年,张三通过“xx快递”等非法渠道进口食品添加剂,进而规避检验检疫,并与李四将未有检疫检验证明的食品添加剂卖给国内一些酒业生产厂商,销售金额共计905691.47万元。

二、辩护结果

1.本案的两单,最终只认定一单,数额从90多万降为9万多

2.在案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被告人张三、李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4.张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相关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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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泳彬律师团队——

曾获2021年和2019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2020年盈科广州优秀律师,广州律协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以严谨细致,专业实干,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称赞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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