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下午14:00-15:00,锋信环球举办“运保费的计算、申报等常见实务问题解读及应对”Webinar,我们邀请了德勤北京事务所的海关及国际贸易经理杨青祐老师。杨老师拥有审计、企业税、间接税多部门工作背景,熟悉财务、企业税务、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擅长综合处理关务问题。
通过一个小时的时间,杨老师讲解了判断运保费的标准和依据、常见的运杂费项目和应税分析、运保费的计算和申报,以及企业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漏报运保费和应对措施等常见问题,最终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运保费的申报和合规工作,从而能更有效地避免漏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首先杨老师从运保费在海关法规里的定义提炼出三个关键词:实付应付、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或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围绕这三个点并结合案例分析判断是否应纳入运保费。总结附加费用是否应该纳入完税价格时,可以依据以下四个原则:
- 该费用与运输过程有关;
- 该费用应计算至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 该费用由买方支付但未包含在申报价格内;
- 申报价格按照实际支付和应付的费用计算。
明确了判断依据之后,杨老师针对常见的运杂费项目,如燃油附加费BAF、低硫燃料附加费LSS、码头操作费THC、货物贬值附加费CAF等一一对应做出应税分析。
接下来面对计算和申报运保费的操作问题,杨老师给出公式: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则以如下公式计算:保险费=(货价+运费)×3‰,另外也讲解了海关申报时报关单的正确填制。
最后针对常见的漏报运保费、申报不实的情形,杨老师列举一些情形,分析原因并给出应对建议,企业可以先积极自查,如果发现存在漏报、少报情况,则按以下方式进行应对。
- 货物申报放行前,企业主动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 货物放行后,海关要求进行补充申报,企业进行补充申报
- 货物放行后,且无海关审核要求,企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申报
至此,本次Webinar讲课告一段落,会后学员们积极留言咨询,杨老师运用多年实务工作经验,解答了大家的疑惑并给出参考建议与方法。我们也罗列了一些实务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享。
问:FOB进口报关时有些附加费用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如何申报运保费?若后续物流公司账单与申报金额不一致是否需要调整?
答:进口时按照预估价格申报,实际金额确定后通过海关补充申报系统进行补充申报,原则上账单需要与申报金额保持一致。
问:补充申报系统,是指二次申报的情况吗?
答:是单独申报系统进行二次申报。
问:在国内码头转船,然后通过驳船由国内驳船公司运抵国内目的港这部分国内运输也是应税吗?
答:如果货物卸货后更换驳船运输,境内驳船运输费用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中。
如果大家希望可以学习更多货物申报和完税价格相关概念和实务知识等内容,大家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相关课程,相应地选择报名参与。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届时也会有专家人士进行解读,期待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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