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程序的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和审计程序?

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7:《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承办分类、范围和做法

寇纪东

实质性程序的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和审计程序?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笔者已分别谈了公文的签收、登记。本文继续谈收文办理环节中的承办。公文承办就是形成新的公文,公文只有经过承办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用,承办是公文办理中的重要环节。承办的对象是所有需要办理的手续。因此承办既是收文办理最后的实质性程序,又往往是发文办理程序的开始。《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第六章“收文办理”中将公文“承办”分类为阅知性公文承办和批办性公文承办,即承办阅件、承办办件。笔者结合实际,先谈一下承办阅件。

一、 承办分类

(一)阅件公文是指给各相关领导和部门阅读的公文。

(二)办件公文。是指给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办结的公文。

二、分送范围

(一)要求。应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本机关负责人的分工、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精准确定阅件分送范围。

(二)原则。一是充分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发挥公文的最大效用;三是符合保密要求。

(三)范围。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做到不漏送、不错送、不扩大。一是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证件,应扩大分送范围;二是对于只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阅件,只分送分管负责人。

三、如何分送

(一)分送方式。在阅件分送上,公文份数充足时,可以每个部门、每位机关负责人各送一份;公文份数较少时,首先分送主要部门和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其他部门和其他同志可印送、传阅或传达。

(二)分送记录。一是记录要点。分送阅件时应记录分送范围、分送时间或在公文上直接加盖标示分送范围、收文时间等的戳记;二是记录目的。使机关负责人在阅看公文的同时知悉该公文在什么时间分送了哪些机关负责人和部门,便于掌握和安排,实现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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