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入口(电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一些商家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亮照”入口很难找到(引题)

想看电商营业执照,依然“有点难”(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今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如今,该通知发布一个月有余,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实际体验调查多家电商平台发现,一些平台内商家不仅没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就连链接标识也很难找到,要查看平台内商家的营业执照“有点难”。

在某电商平台的网站上,记者发现,要查询平台商家的营业执照,首先需要在商品展示页面找到商家的名称,点击后会跳转到一个新的页面,再将鼠标放在商家名称上面不动,这时会弹出一个包括“证照信息”的对话框,点击对话框里的“证照信息”图标,再跳转到一个新的页面,输入4位验证码后才能查看证照信息。

在该平台的APP上,用户同样需要先在商品展示页面找到商家的名称,点击后会跳转到一个新的页面,点击商家名称,再跳转到一个新的页面,然后点击证照信息,会弹出一个输入验证码的页面,输入4位验证码后才能查看证照信息。

记者在多家主流电商平台上实际体验,均发现了类似情况。其中,在某平台上,记者查询一卖家的营业执照信息时,转到了一个页面,页面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

然而,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需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在自我声明中,商家应当明确其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相应的营业执照等信息。“考虑到主页面的有限性,设置下级菜单点击两次或三次查到也无可厚非。但关键问题是,很多平台首页上的链接标识不具有显著性,用户不好找,这是不合规的。另外,设置验证码为用户查验营业执照信息增设了手续,虽无明文禁止,但与平台信息公示本身的目的与原则是有冲突的。”

责任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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