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在家兼职赚钱日结打字,宝妈在家兼职赚钱日结打字可以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5日讯“在家做兼职,一天可赚一百多,工资日结、无押金,有兴趣可加微信……”真有这种好事吗?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这伙人专门在抖音平台上寻找全职带娃的“宝妈”账号,私信“介绍工作”,实则是为了将其引流给诈骗团伙,赚取“中介”佣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沈某春、叶某峰得知通过“抖音引流”将潜在“客户”推送给诈骗分子,每介绍一人可获利40元。二人预谋后,对接外号“凤凰”的境外人员,获取微信号、“话术”等,购买手机设备、抖音账号并招揽被告人沈某丽、范某杰、吴某姬、何某、王某华等人,在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单元房内从事“抖音引流”的犯罪行为,在抖音上吸引有兼职需求的“宝妈”用户,再介绍其添加指定人员的微信号,共计非法获利336680余元。经查,被害人曹某、李某被诈骗分子以刷单返利等名义骗走人民币821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春、叶某峰、沈某丽、范某杰、吴某姬、何某、王某华利用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春、叶某峰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到3000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网络诈骗犯罪呈现精准化、组织化、专业化趋势,也滋生出“非法引流”形态的网络黑灰产业。犯罪分子通过添加目标对象的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软件账号,完成“引流”任务,再由网络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精准诈骗。“非法引流”手段再高明,也是利用了人性弱点。只有提高警惕,筑牢意识防线,才能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牟利工具。

(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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